多層次傳銷事業常有民事糾紛,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了預先消弭爭端,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要求傳保會應輔導傳銷事業建立紛爭處理機制。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是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外勞仲介法第38條所設立的保護機構,設立目的是調處已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多層次傳銷的民事爭議,並保障傳銷商的相關權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2014年5月發布施行,傳保會則在2014年9月12日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成立。

公平外勞仲介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雖然傳保會等保護機構有調處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民事爭議的任務,但實務上,常常遇到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出席的情況,導致調處有困難。

目前雇主多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引進及管理外籍勞工,多年來已相當倚賴外勞仲介公司,故人力仲介公司之良窳,對雇主及外籍勞工管理影響極大。另外籍勞工仲介公司長久以來,在社會上多為負面形象,致外界常建議取消營利仲介公司制度,改由政府直接引進或成立非營利仲介機構辦理引進事宜。故業者本身應有所認知及努力,加強人員訓練,提升服務品質,並充分協助雇主及外籍勞工解決問題,從而提升外籍勞工仲介業之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並透過合併、聯盟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及業務範圍,以應因人力仲介全球化之趨勢。

彭紹瑾指出,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發生民事糾紛時,若當事人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前,能透過傳銷事業內部所建置的紛爭解決管道先行協商,應有助於預先消弭爭端。

考量消費爭議及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在進行調解或評議前,都有先給企業對於糾紛採取補救或處理機會的制度設計,也因此,公平會本次擬新增條文,賦予保護機構多一項任務,也就是保護機構應輔導傳銷事業建置其與傳銷商間的紛爭處理機制。

彭紹瑾表示,這次的新增條文有助於提前建立共識、解決爭端;至於立委林岱樺日前提出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提高資本額的進入門檻、設置保證金制度等建議,彭紹瑾回應,仍在持續研議中。

在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前期的外傭均來自菲律賓,但隨著菲傭在台人數不斷攀升之際,菲傭素質不斷下降,且外傭招募越來越困難,但挑工作的情形卻層出不窮。政府於93年底配合開放印尼籍家庭類外勞來台工作,外勞仲介公司開始到印尼招募外傭,因印傭服從性高、純樸勤勞,假日願意配合加班,再加上印尼政府對於外勞仲介公司在當地開設外傭訓練中心相當支持,因此在短短2、3年間,菲傭逐漸被印傭所取代。僱主在選擇外傭時,除按家庭個別需要,亦可客觀從外傭的年齡、星座參考、教育背景、是否有國外工作經驗等不同的角度來衡量,而不同國籍的女傭因為風俗習慣等因素,亦為僱主考慮的重要因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eeshawxoty 的頭像
    reeshawxoty

    reeshawxoty的部落格

    reeshawxo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